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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下) 第五章 林海的第一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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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清對著林海說:「這是你的第一場官司,加油」

    「我會的。」

    「我到時候會來看你的庭審的,好好加油。」

    「嗯,我會的,錢律師。」

    一天後,侖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案

    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證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審。

    書記員:請旁聽人員保持安靜,現在宣讀法庭規則:

    一、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應關閉尋呼機、手機等通訊工具;

    二、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經允許可以攝影的人員不得使用閃光燈;

    三、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四、不得發問、提問、鼓掌、喧譁、哄鬧和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五、愛護法庭設施,保持法庭衛生,不得吸菸和隨地吐痰;

    六、旁聽人員違反法庭規則的,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經院長批准予以罰款、拘留;對於哄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旁聽公民通過旁聽案件的審判,對法院的審判活動有意見或建議的,可以在閉庭以後書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規則,旁聽人員必須認真遵守。

    書記員: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

    書記員:(待公、辯入庭後)全體起立!(起立後)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判人員入庭後)請大家坐下!

    書記員:(轉身)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已經到庭,被告人梁國已提到候審,法庭準備工作就緒,現在可以開庭。

    審判長許銳:(敲法錘)現在開庭。傳被告人梁國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後)被告人可以坐下聽審。

    審判長許銳:被告人,請向法庭陳述你的基本情況。

    梁國:我叫梁國,男,1989年1月1日生,漢族,侖海人,大學文化程度,侖海市驚駕路128號樓221室。

    審判長許銳:被告人梁國,你以前受過法律處分嗎?

    被告人梁國:沒有。

    審判長許銳:被告人梁國,起訴書副本是否收到?何時收到?

    被告人梁國:2023年04月6日收到。

    審判長許銳:侖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之規定,今天在這裡依法公開開庭審侖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梁國故意傷害罪一案。合議庭由審判員賈延迪,人民陪審員張承成組成,由許銳擔任審判長,書記員賀妍婷擔任法庭記錄,人民檢察院指派檢查員龐敏、羅海霞出庭支持公訴;受被告人梁國委託,侖海市乾恆律所律師林海、胡文出庭為被告人梁國辯護。被告人梁國,你聽清楚了嗎?

    被告人梁國:聽清楚了。

    審判長許銳: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159、160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庭審中享有以下權利:

    (1)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迴避;

    (2)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檢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審判長許銳:上述各項權利,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

    梁國:聽清楚了。

    審判長許銳:被告人梁國才,你是否申請迴避?

    梁國:不申請。

    審判長許銳:現在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站起)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下面由我代表侖海市人民檢察院宣讀起訴書:被告人梁國才,男,漢族,現年24歲(生於1999年1月1日),侖海人,大學文化程度,被告人梁國才涉嫌故意傷害案,經侖海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現已查明並證實犯罪嫌疑人梁國才有下列犯罪事實:被告人梁國,今年9月20日下午放學後.途徑鶴崗師專附近空地上的一條小路,遇見她的同班同學,即被害人馬濤,事發當時,只因馬濤取笑被告人自閉,被告人梁國用拳頭就向馬濤的頭狂打五六拳,導致馬濤眼部受損,經鑑定,左眼殘疾給被害人及其家人帶來嚴重的打擊,被告人行為主觀惡意明顯,具有嚴重的故意性和社會危害性。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梁國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經調查,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第232條之規定,被告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嚴懲。此致,侖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員:龐敏。我的起訴書宣讀完畢。

    審判長許銳:(望著被告)被告人,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

    梁國:聽清楚了。

    審判長許銳:被告人梁國,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無意見?

    梁國:有,我並不是故意傷害他的,我不認可公訴人對我的指控.

    審判長許銳:下面由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公訴人:被告人梁國,公訴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實次對你進行訊問。你必須如實回答,聽清楚了嗎?

    梁國:聽清楚了。

    公訴人:被告人梁國,事發當時,你是否出手襲擊了被害人?

    梁國:恩....當時...

    公訴人:你只需回答是還是不是

    梁國:是的

    公訴人:被告人,你為什麼要襲擊被害人馬濤.

    梁國:因為他總是欺負我.....

    公訴人:所以,你就出手報復被害人是不是?

    梁國:不是啊,他當時真的有對我....(然後就哭了)

    公訴人:你當時是怎樣襲擊被害人馬濤的?

    梁國:我當時看到馬濤好害怕啊,特別是馬濤他喜歡嘲笑我,說我是啞巴,說我不是無能,還說我笨豬頭,我當時頭一黑就上去打了馬濤幾下.

    公訴人:被告人,我想問你,一個人身上有那麼多部位,比如胸啊,腿啊,為什麼你專挑眼睛呢,難道你一開始就是想讓被害人受到嚴重傷害嗎?

    梁國:沒有啊,我當時真的不知道啊,不要冤枉我啊!

    公訴人:不知道?不知道你還把被害人打成眼部致殘,即使被害人嘲笑被告人,這也不能構成被告人傷害的理由.況且在馬濤沒有出手的情況下,被告人用拳頭向馬濤的頭狂打五六拳,導致眼部嚴重受損,.被告的行為很明顯是故意傷害.我的問題暫時問完了.

    審判長許銳:辯護人是否需要對被告人梁國才進行發問

    辯護人林海:審判長,我需要發問。

    辯護人林海:梁國同學,請你認真的看看,到底當天嘲笑你說你自閉,長期欺辱你的那個人是否在法庭上呢?指出來給我們看看

    梁國(很怕怕的抬起頭,望著馬濤,頭又低了下去,然後不斷顫抖的指著馬濤):是他,就是他

    辯護人林海:梁國才,學校里這麼多人,為什麼被害人偏偏要侮辱你的?

    梁國:馬濤在學校勢力很大,又喜歡欺負人,有一次,在食堂里我不小心把飯菜撒了一點在馬濤的衣服上,馬濤看我好欺負,,就常常欺負我.不只我一個,還有好多人都受到他的欺負啊

    辯護人林海:那他通常是怎樣欺負你的呢?

    梁國:他罵我自閉啊,說我不是男人,讓我裝屍體,有時候還使勁的打我啊.

    辯護人胡文:受害人都是在什麼地方對你進行侮辱?

    梁國:一般是學校門口花園的那條小路.好多人都在看我,我在學校都沒法活了啊.

    辯護人林海:那馬濤對你的欺辱持續了多久?

    梁國:半年,基本上沒幾天就要整我,我下課都使勁的躲他,可是怎麼也躲不了.他總是在我放學的路口截住我啊

    辯護人林海:事發當天的情形,你能再描述下嗎?

    梁國:當時我下課回家,剛走到校門口,就看到馬濤走了過來,後面跟了好多人,我好怕啊,然後馬濤就推了推我拽我過去,並對周圍的同學說我不是男人,還往我身上吐口水,我看著大家對我的嘲笑,特別是馬濤還侮辱我的家人,我頭髮漲,就沖了上去打了馬濤.

    辯護人胡文:審判長,很明顯我的當事人是在被害人的欺辱與人身侵害下作出的正當防衛,絕非故意傷害。而且被害人對我當事人進行了長打半年的侵害,可以說造成上述悲劇的始作俑者就是被害人自己。

    審判長許銳:控方說是故意傷害,辯方說是正當防衛,那麼控方你有什麼證據支持你的說法

    公訴人:也許審判長很難想像,被告身材柔弱,怎麼可以將一個身材比他高大的馬濤打的如何受傷呢?。

    審判長許銳:雖然被害人值得同情,但被告人是否故意傷人,舉證的責任就在控方。

    公訴人:所以我想傳招幾個目擊證人,首先請求法庭傳證人孫成玉到庭作證。

    審判長許銳:(孫玉上後)證人孫玉,請向法庭陳述你的身份情況。

    孫玉:我叫孫玉,今年21歲,大學文化,就讀侖海師專。

    審判長許銳:你與本案當事人是什麼關係?

    孫玉:馬濤是我的朋友。

    審判長許銳:證人孫玉,今天在法庭上,你對所知道的事實必須如實陳述,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你聽清楚了嗎?

    孫玉:知道了,我會如實講的。

    審判長許銳:請證人在保證書上簽字。

    (由法警將保證書拿到證人席,待簽字後,交回審判長。)

    審判長:公訴人,你先詢問證人。

    公訴人:孫成玉同學,案發當時你在不在現場?

    孫玉:我和馬濤每天都一起放學。

    公訴人:那麼事發當時,你在什麼情況下,看到被告人打傷馬濤啊

    孫玉:馬濤只是笑梁國才不怎麼說話,之後還叫我們跟他一起玩。

    公訴人:那麼當時馬濤有沒有拉著被告或者推撞被告人呢。

    孫玉:沒有,馬濤只是拍拍他,跟他打招呼啊,我們都是好孩子啊,怎麼可能去打他啊,不知道為什麼我們今天一到空地,他就發瘋似的打了馬濤的頭五拳。

    公訴人:你肯定是五拳?

    孫成玉:我們看的很清楚,是打了五拳。然後馬濤就捂著眼睛昏倒在地了。然後就看到眼睛流血了啊,好多血啊,我們都嚇傻了啊。

    公訴人:我的問題問完了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需要發問?

    辯護人胡文:需要,孫玉同學,就你所知馬濤所說的一起玩是否就是指玩梁國?譬如讓他裝屍體。

    孫成玉:沒有這種事情啊,是梁國才亂說的。

    辯護人林海:請問案發之前,你是否連同馬濤在放學途中攔截我當事人梁國才?

    孫成玉:沒有啊,怎麼可能啊,我們都是好學生啊

    辯護人胡文:你撒謊,因為你和馬濤都有欺負我的當事人,所以你們串通撒謊。

    孫玉:沒有啊,真的沒有啊

    公訴人:反對,反對辯方律師對證人作出毫無證據的指控。審判長。


    審判長許銳:辯方律師,請注意你的言詞

    辯護律師胡文:是,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

    審判長許銳:請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現在舉出一份書證。《對馬濤的傷害報告》這份證據證明:被告人對被害人的傷害是及其嚴重的,是永久性和不可逆轉的,反映出被告人嚴重的犯罪性質。

    審判長許銳:被告人梁國,公訴人剛才宣讀書證是否聽清?有無意見?

    梁國:聽清楚了,我真的不知道會是這樣,我向馬濤深深的道歉。。

    審判長:辯護人有無見?

    辯護人林海:有。從這份報告我只能看出被害人的傷比較嚴重。

    審判長許銳:下面請公訴人續舉證。

    公訴人:下面請讓我舉處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詢問筆錄,在上面清楚的記錄被告人對襲擊被害人這事情供認不諱,其中被告人在接受詢問是這樣說道,當辦案民警問,人是你打的嗎?梁國回答是,辦案民警又問,你為什麼要打他,梁國回道,我就要打他,我還要殺他。辦案民警再問,你知道這個的後果嗎?梁國回道,知道,大不了是槍斃?根據這份筆錄,可見被告人的主觀故意明顯,對於馬濤的殘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審判長許銳:被告人梁國,公訴人剛才宣讀書證是否聽清?有無意見?

    梁國:聽清楚了,有意見,我的辯護人為我辯解。

    審判長:辯護人有無意見?

    辯護人林海:有。我的當事人在做這份筆錄時意識不清,這不是我的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審判長許銳:公訴人還有舉證嗎?

    公訴人:暫時沒了,審判長。

    審判長:請辯護人舉證。

    辯護人林海:現在舉出一份鑑定結論。是由司法部門對我的當事人的心理狀況作出的全面評估,這份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性格十分內向,由於被害人的所作所為,讓我的當事人有種恐懼感一直壓抑在心裡,這種長期壓抑的恐懼會在心裡上形成一種自衛機制,而這種機制都會誰時爆發,被害人的侮辱行為就是誘因,而我的當事人根本就不知道他的行為會發生這樣的後果。

    審判長許銳:公訴人對該證據有無意見?

    公訴人:有,自衛機制,我方從來沒有聽過,人還有這種東西。

    審判長許銳:辯護人還有證據嗎?

    辯護人胡文:是,審判長,下面我傳一位被告人的同學石揚

    審判長許銳:(石揚上後)證人石揚,請向法庭陳述你的身份情況。

    石揚:我叫石揚,今年20歲,大學文化,現在鶴崗師專讀書。

    審判長許銳:你與本案當事人是什麼關係?

    石揚:我是梁國才唯一的朋友。

    審判長許銳:證人石揚,今天在法庭上,你對所知道的事實必須如實陳述,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你聽清楚了嗎?

    石揚:知道了,我會如實講的。

    審判長許銳:請證人在保證書上簽字。

    (由法警將保證書拿到證人席,待簽字後,交回審判長。)

    辯護人林海:石揚同學,你是梁國唯一的朋友嗎?

    石揚:是,梁國才很自閉,不願和誰說話,哪怕是和我,也很少主動說話

    辯護人胡文:那你是怎麼和他做朋友的呢?

    石揚:有一次,英語四級的時候,我發現他收音機沒有電池了,坐在那裡又不找他人幫忙,就主動借給他一節電池,從此以後,我就主動去跟他交流,就成了朋友。

    辯護人胡文:你知道梁國被欺負的事情嗎?

    石揚:知道,我告訴過輔導員,可是梁國始終不說,輔導員說也沒有辦法。

    辯護人胡文:事發當時,你在場嗎?

    石揚:我剛出門,就看到馬濤過去打他,梁國就回了幾拳,然後馬濤就倒下去了。

    辯護人林海: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

    審判長許銳:公訴人你有問題嗎?

    公訴人:是,審判長,我還想請問,你真的看清楚了嗎,被害人打了被告人?

    石揚:是的,我看到了。

    公訴人:我沒問題了,審判長。

    審判長許銳:辯護人,你還要舉證嗎

    辯護人林海和胡文:沒有了,審判長。

    審判長許銳:公訴人,你還有嗎?

    公訴人:沒有了,審判長。

    審判長許銳:雙方都沒有新的舉證,那麼法庭調查結束。

    現在開始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詞。

    公訴人:審判長,兩位審判員,今天我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同時履行法庭監督。在法庭調查階段,我們圍繞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宣讀並出示依法收集的書證等證據,詢問了出庭證人。這些證據對梁國才故意傷害行為的各個環節均做到了證明。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即證,排除其他可能性。所以,我們認為,法庭調查已充分證實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在此基礎上,我們對本案的性質、情節發表如下意見。一梁國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梁國才於20222年12月3日,在侖海師專校門口用拳頭向馬濤的頭部打五六拳,致使被害人眼部殘疾,視力為0。請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了故意傷害案中更值得我們有些部門和社會團體的關注:學校惡勢力大,帶頭者喜歡欺負人,經常性的公然侮辱同學。在我們一再提倡和諧社會,和諧校園的時候,居然還有裝屍體,此外,在審查此案中,被告對自己犯罪事實,尚能如被交待,有悔罪表現,請法庭根據被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態度等依法給予公正判決。 2023年6月1日。以上是我們的公訴意見,請合議庭評議時予以充分考慮,綜合全案事實及證據,做出公正的判決。公訴意見暫時發表到此。

    審判長許銳:被告人梁國,現在你可以為自己辯護。

    梁國:我對起訴書指控的罪行我不承認,具體的辯護意見由我的辯護人為我發表。

    審判長許銳:下面由辯護人發表辯護詞。

    辯護人林海: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侖海市乾恆律所接受本案當事人的委託,指派我和胡文擔任其辯護人。開庭前,本辯護人通過會見當事人,已詳細了解了案情,剛才又聽了法庭對本案的調查,對案情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根據事實與法律,特提出下列辯護意見,懇請合議庭評議時予以充分採納。辯護人認為,我的當事人只是防衛過當,而絕非是控方所說的故意傷害。理由如下:一:被告長期處在被害人的欺辱之下,長期受到馬濤的侮辱和打罵。試想一下,一個偏偏少年,一個希望在大學中,去體驗精彩人生的男孩,一個沒有朋友的男孩,一個性格內向不懂的傾訴的男孩,可是在他進入大學後,被害人就如同夢魘一樣將我的當事人緊緊纏住,或許尊敬的審判長和審判員你們會很同情被害人,可是你們有沒有想過我的當事人在這件事上卻是最初的受害人,一個經歷長達半年欺辱的男孩,他心理上已經遭受了嚴重的打擊,他襲擊被害人的唯一理由是不想再讓自己遭受欺辱,他只是想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只是想過上一個正常的生活。二:從我的當事人的行為性質來看,我的當事人襲擊被害人的主觀目的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防止對他身體和身心上的打擊,這符合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而且被害人不法侵害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是長大半年啊。三:從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方面看,根據司法鑑定,我的當事人是無法預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損害的結果的,並且他也沒有去放任過這種情況的發生。而控方提出被告人襲擊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則是純屬意外。綜上所述,被告人的行為根本不是故意傷害,不構成故意傷害罪,而只是正當防衛。辯護人懇請法庭依據本案事實與法律,做出正確的判決,還被告人梁國才清白。辯護意見發表暫時到此。

    審判長許銳:公訴人可以進行答辯。

    公訴人:我方想再傳被告人出庭。

    審判長許銳:可以

    公訴人:被告人,請你明確的告訴我們,被害人有沒有動手打你?

    梁國:有啊,他真的打了我啊。

    公訴人:那你再描述一下,當時的情況。

    梁國:我一走到小路,馬濤就走了過來,大聲的吆喝,後面還有好多人。

    公訴人:然後呢?

    梁國:然後,馬濤就跑到我面前,伸出手拽我,要打我。

    公訴人:要打你,你也說是要打你,但還沒有打你是不是

    梁國:不是,不是,馬濤拽著我的衣服,還推了我

    公訴人:那有沒有可能是跟你打招呼呢,或許被害人打招呼的方式比較特別,喜歡拍人啊

    梁國:不是不是啊他真的推了我,我差點就被他推倒了啊

    公訴人:然後,你所謂的推了你,你就打了他,並且專打要害是不是?

    梁國:不是不是,真的不是

    公訴人:審判長,根據各種證據證明也經過剛才的法庭調查,我們可以清楚的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被害人只是想跟被告人打個招呼,僅僅是一個問候,卻招來被告人的狂毆,被告人以為被害人會打他,但實際上根本不是,他是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假想防衛也構成故意傷害。

    審判長許銳:辯方有意見嗎

    辯護人胡文:有,梁國,你在打他前的心裡最後一刻在想什麼呢?

    梁國:我想保護自己啊,馬濤還當著這麼多人的面辱罵我,向我吐唾沫,我真的好痛苦啊,我不想啊,那天,我受盡侮辱,我實在受不了了啊,我真的沒有想到把馬濤打成這樣,我只想,只是想過一個正常的生活,不要再過這樣的日子了!那天馬濤一過來就推我,我害怕急了,我不想就這樣被人看不起,我要反抗,我要保護自己。

    辯護人胡文:審判長,人民陪審員,當你們聽了我的當事人的話會想到什麼呢?用眼下一個流行詞來形容那就是很黃,又很暴力啊,馬濤是長期受到被害人的欺壓和侮辱下,可以說漫無天日,生活在這樣黑色的恐懼的日子裡,再加上我的當事人本身就性格內向,因為這點他一直都不敢把這件事跟家人甚至跟他的老師講,久而久之,這種恐懼感就會一直壓抑在他心裡會並在他心理上產生一中自衛機制,由此對侮辱並侵害自己的人進行了自衛行為,而且絕非是有意識的襲擊,絕非控方提出的故意傷人。

    審判長許銳:公訴人有意見嗎

    公訴人:有,審判長,我要指出的是,我方提出的傷害報告已經能夠充分的告訴我們被告人犯罪的社會性質是多麼的嚴重,他所謂的正當防衛,卻是在假想的情況下,將被害人的眼部打殘,五拳,審判長,就是這五拳,剝奪了被害人生活在五彩世界中的權利,就是五拳,讓一個少年從此以後生活在黑暗中,永無光明,這是什麼樣的行為啊,審判長,人民陪審員,請注意,被害人永遠不能看到光明的眼睛裡卻是寫著希望你們還他一個公道的期盼啊。

    審判長:恩,辯護人,你有意見嗎?

    辯護人林海:有,我方已經指出了,這份證明只是證明被害人病情嚴重的依據,作為間接證據,根本就不能直接證明我的當事人故意傷害罪的成立。我方對於被害人的遭遇也是十分的同情,但是要看到的是我方當事人在這件事上卻是最初的受害人,一個飽受欺凌已經快對這個世界失去信心的孩子,難道我們還要對他採用刑法嗎?在這件事情上,雙方都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法律是理性的,我相信我們尊敬的審判長和人民陪審員一定能夠拋開這些世俗,給本案一個正確的定性。

    審判長許銳:公訴人,你還有意見嗎。

    公訴人:沒有了,審判長。

    審判長許銳:辯護人,你呢?

    辯護人胡文和錢清:沒有了,審判長。我只是希望給我的當事人清白。

    審判長許銳:被告人梁國,現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實、證據、罪行有無及輕重,對犯罪的認識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做最後陳述

    梁國:感謝我的辯護人為我做的辯護,尊敬的審判長,你們可能不知道,馬濤,他簡直是個惡魔,他踐踏了我的尊嚴,誣衊我的親人,一天天折磨我,我才是的受害者,我是無罪的。請審判長維持正義。謝謝

    審判長許銳:現在休庭。帶被告人梁國才退庭。待合議庭評議後當庭宣判。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審判人員退庭後)請大家坐下。

    審判長許銳:(幾分鐘後)傳被告人到庭。

    審判長許銳:(待被告人到庭後)現在繼續開庭。經合議庭評議認為:經過剛才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本法庭對本案的開庭審理已經完畢。現在進行宣判:

    書記員:全體起立!

    侖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10能法刑初字第1號

    被告人梁國,男,1999年1月1日生,漢族,侖海人,大學文化,學生,雞西人,.2022年6月1日被捕,現取保候審。

    被告人梁國一案,由鶴崗市人民檢察院於2023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並指派檢察員龐敏,羅海霞,出庭支持公訴。經公開開庭審理,現已審查終結。

    侖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梁國對馬濤實施暴力,致使馬濤右眼失明。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應依法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向本庭提交了勘查筆錄,傷情鑑定書,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被告人梁國亦供認。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對馬濤實施暴力,致使馬濤右眼失明,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證實,並經當庭質證,本院予以採信。

    公訴人在公訴意見中指出,被告人由於受到被害人的嘲笑在並沒有對被告人實施侵害的情況下而對被害人實施暴力,造成被害人右眼失明。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經本庭調查認定後認為,其公訴意見與本案事實和法律不相符,不予採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性格內向,由於受到被害人長期欺辱,而在本案中因為被害人對被告人的身體進行的侵害,被告人只是正當防衛,其辯護意見與事實基本相符,本院予以部分採納。本庭認為,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的傷害行為,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不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後第二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上訴到濱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書面上書的,提交上訴狀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審判長許銳書記員賀妍婷2023年6月15日。

    「乾的不錯,會去喝酒去。"

    「好好。」

    「在暗處的葉夕語發現了這一切...」

    【女2即將登場請大家盡請期待吧】

    此案件作者也想對你說:「我們要對校園暴力說不,這章也是警醒青少年如果受到了欺凌就說出來好了。」

    我們下一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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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下) 第五章 林海的第一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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